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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经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我国财政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非常重视,今天专门召开会议,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法》,动员全市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都来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下面,我代表市人大讲几点意见:
一、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深化财政改革,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促使政府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提高透明度、清除腐败、强化约束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既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也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被市场经济国家誉为"阳光下的交易"。我市自99年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很大进展,目前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方式逐步被社会所接受,集中采购项目逐年增加,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得到了充分显现。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如何使政府采购进一步朝着法制化、规范化的目标迈进,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加快政府采购立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和社会对加快政府采购立法的要求,全国人大从99年开始就将政府采购列入立法规划,经过深入调研、反复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今年6月正式出台了《政府采购法》,从而开创了我国政府采购有法可依的新局面。《政府采购法》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了全面规定,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本法律。该法的颁布实施,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财经法制中的充分体现,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精神,对于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于提高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发挥政府采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
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体系复杂、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因此《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不单单是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的事,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来共同努力。《政府采购法》颁布以后,我市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贯彻《政府采购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再过几天,《政府采购法》即将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掀起新一轮学习《政府采购法》的高潮,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一方面可以召开不同对象、多种形式的宣传会、座谈会,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这部新的法律深入人心,扩大影响,使全社会都来自觉关心《政府采购法》,主动贯彻《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作为代表市政府履行政府采购管理职能的部门,更要带头认真学好《政府采购法》,切实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在学习中,要重点掌握《政府采购法》的新精神、新内容、新要求。与现行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在《政府采购法》规范下的政府采购制度将更加完善,政策目标将更加广泛,监督管理将更加有力,采购方式将更为科学,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对采购管理人员和执行人员的标准要求将更高。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刻领会法律精神,准确掌握法律条文,明确自身担负的权利、业务和职责,为《政府采购法》的顺利施行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配合,严格执行,切实把《政府采购法》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是加强政府采购法制建设的重大举措,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相互配合,齐心协力,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政府采购法》执法工作,狠抓《政府采购法》的贯彻落实,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市政府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共同努力做好《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当前各地要抓紧对原来制定的有关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尽快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做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工作,认真履行对政府采购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方式的运用情况,政府采购过程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采购及在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财政部门要切实树立效益和效率观念,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手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起对贯彻《政府采购法》应尽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积极协助财政部门搞好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运作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并逐步建立起规范的审计检查机制。各地人大常委要关心和重视《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执法检查,对《政府采购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为《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同志们,有各级政府的有力领导,有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我们相信,我市的《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工作一定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从而为依法推进镇江政府采购事业,为使"阳光工程"更加灿烂,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200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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